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129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粤建市函〔2025〕129 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吴少茹,88337746)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办理系统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