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已分别于2020年、2022年对我市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进行了选聘,目前专家库专家聘期将于近期结束。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粤建质〔2023〕78号),为进一步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基础保障,现面向社会征集完善专家库入库专家。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入专家库的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
(一)入库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纪守法、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服务时以客观公正、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2.热心本项工作,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3.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能够承担相应论证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条件
1.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业类别设置》(详见附件2)所列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并具有丰富的相关专业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成绩突出的专业人士;
2.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注册资格(如注册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3.熟悉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4.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并取得相关专业执业注册资格、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入库。
(三) 专业能力
1.新申报专家需提供近5年主持或参与的3项以上完成的申报专业项目案例(附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文件);原入库的中山市专家需重新提交材料参与审核,未申报者视为自动退出,其中有专业增项的专家需提供近5年主持或参与新增专业3项以上完成的申报专业项目案例(附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文件)。
2.特种设备类专家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二、专家申请入库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请各专家如实填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入库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附件1),并附彩色近照一张;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证明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本人签名,供原件核验)。
(三)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廉洁承诺书。
三、申报材料提交相关事宜
(一)专家入库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委托中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
(二)新申报专家申请人对照附件2,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6个专业类别中1~2个专业类别进行申报,多选作废;有专业增项的专家申请人对照附件2,根据所需增项的专业进行选取申报。为便于组织单位抽取专家和相关单位查询,所有“专家库”内专家姓名、单位及联系电话将在网上公示。
(三)专家入库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经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于2025年6月13日前报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中山四路45号二楼)。
四、评选程序
(一)我局在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电话、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我局反映,我局将进一步核实、确证;
(二)我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聘任的专家名单,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专家库专家聘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如有取消聘任资格情况的,则从解聘其专家资格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其专家申请。
五、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6月13日前;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00;
(二)材料提交地点:中山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中山四路45号二楼);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杨立群:88318640、13703039520;徐咏欣:88230839、17329637556。
附件: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入库申请表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业类别设置
3.廉洁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一:
附件二: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专业类别设置
专家库分为岩土工程专项施工类、模架工程专项施工类、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类、拆除和爆破工程专项施工类、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类、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类六个专业类别,各专业类别的具体论证范围对应如下:
一、岩土工程专项施工类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岩土工程。
二、模架工程专项施工类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5.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6.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7.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模架工程。
三、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类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起重吊装和拆卸工程。
四、拆除和爆破工程专项施工类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5.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应危险性较大的拆除和爆破工程。
五、深基坑工程支护设计类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六、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工程安全监测类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3.地下暗挖工程、盾构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附件三:
专家廉洁承诺书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为维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论证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本人自愿担任中山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成员,并郑重承诺如下:
一、廉洁自律要求
1.严守职业操守
在参与评审、咨询、验收等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坚持客观、独立、公正原则,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2.拒绝利益输送
不索取或接受参评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旅游安排等不正当利益;不利用专家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3.回避利益冲突
若与参评项目存在以下关联,立即主动声明并回避:
(1)本人及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与项目参与单位(如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存在任职、持股、兼职或顾问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在参评单位任职、持股或存在业务合作关系;
(2)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情形。
4.保守工作秘密
不泄露评审内容、过程信息及未公开的评审结论,不擅自对外发表与评审相关的言论。
二、违规责任
1.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以下处理:
(1)立即终止专家资格,移出专家库;
(2)违规行为通报所在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3)涉及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因本人行为导致评审结果失实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监督与生效
1.本承诺书接受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社会公众监督;
2.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长期有效;
3.本人信息或关联关系变更时,须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更新承诺。
承诺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