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乱检查。不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存在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以及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等问题。
(二)乱查封。未按照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对市场经营主体的财产和企业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冻结和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查封、冻结和扣押中存在超范围、超期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行为;存在应当解除查封、冻结或者扣押而不解除、手续办理不及时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三)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属地管辖原则,违规异地实施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设置、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或者滥用“电子眼”等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未按照国发〔2024〕5号文件要求开展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清理、规范工作。对社会关注度较高、投诉举报集中、违法行为频繁发生等罚款事项未深入开展源头治理。
(四)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未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示本单位行政检查标准。
(五)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线索反映渠道
(一)电话反映。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
(二)信函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1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政编码528400。
三、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