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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上半年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06-24 分享:

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建设过程监管,进一步做好在建项目的火灾防控工作,结合《中山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要求和“五一”火灾防控特点,我局于2025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组织开展了2025年上半年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消防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通过项目自查、镇街开展全覆盖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开展督导检查等形式,对全市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筑高度80米以上住宅建筑的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履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消防安全等情况。共检查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54个,发现隐患69处、发出整改通知单31份、不良行为扣分通知单4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部分在建超高层建筑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灭火疏散演练、用火、用电等管理制度,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消防用水或设施设备,设置的消火栓被遮挡,临时消防用水水压不足,消防器材老旧、消火栓水带老化、损坏,灭火器配备不足、老旧或失效,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不畅通,动火作业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或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监理单位未提供有防火要求材料的核查证明文件、对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进行合格确认的资料等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意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完善消防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隐患的,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查处。

  (二)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举一反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建设过程中的消防安全风险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质量和消防安全;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要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和演练,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火灾预防和逃生能力。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谭宇豪,8833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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