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培育支持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发展壮大的通知》(粤建市〔2023〕109号),现就支持我市建筑业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骨干企业
每年根据企业资质等级、产值规模、获奖情况等因素,将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创新创优能力、行业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建筑业企业确定为骨干企业(不超20家)。
(一)基本条件(全部条件均应满足)
1.注册于我市辖区,主营业务为建筑业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
3.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上一年度有工作量。
(二)入围条件(只需满足任一条件)
1.已纳入最新公布的广东省建筑业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名单的;
2.企业承建工程在近两年度内荣获国家级工程质量荣誉(包括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通过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等)或通过省级建筑行业协会的工程质量水平评价,且上一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50名。
3.具有一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且上一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20名;
4.上一年度建筑业产值排名全市前10名;
满足上述1-4项条件的总承包企业数量多于20家的,按企业上一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入围骨干企业名单,直至入围总承包企业数量达到20家为止(同时满足多项条件的企业不重复入围)。
(三)否决情形
上一年度(1月1日起算)以来,企业存在下列不良行为的,不予入围:
1.我市辖区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亡人事故;
2.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发生串通投标、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行为,被我市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计算);
4.被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违反相关法规,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
(四)确定方法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或公开的数据信息,对照相关条件要求进行筛选,形成骨干企业入围名单。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骨干企业入围名单送各相关市属部门及镇街政府征求意见。根据意见修改完善后,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公示1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骨干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3.骨干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否决情形的企业即时清出。
二、支持政策
在企业市场拓展、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优质服务通道等方面强化对骨干企业的培养和支持,大力释放政策红利,为骨干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一)支持企业拓展市场空间
1.积极跟踪骨干企业发展状况,指导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晋升、增项资质,做好企业一级(甲级)资质申报指导服务。涉及企业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有关事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接,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2.鼓励招商项目选择建筑业骨干企业作为承包单位。
3.鼓励、支持建筑业企业采取兼并与收购的方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拓展经营空间。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帮助有融资需求的建筑业企业与银行搭建合作平台,优化银行对企业的信用评级规则,为企业提供与其施工能力相匹配的授信额度和工程施工保函。
(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1.在同等条件下,在评先评优、创建优质工程、示范观摩以及智能建造、MIC建筑技术应用、工程造价改革试点等方面优先推荐骨干企业。
2.在企业申报省级、国家级工法、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评审方面给予指导、支持。
(四)建立优质服务通道
1.为骨干企业提供高效、全心全意的一站式服务,建立领导联系服务机制。同时,通过随时接受咨询、预约办理、简化流程等方式为企业办理各项业务。
2.定期走访企业,总结交流先进管理经验,帮助分析企业在生产经营、创新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诉求台账,并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动解决。
(五)进行诚信激励
对于被确定为骨干企业的,给予诚信加50分,使用有效期1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高度重视建筑业骨干企业培育支持工作,按照创优做强的原则,将提升骨干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扩大企业产值规模作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确保取得实效。
(二)支持探索创新。积极探索务实、管用的扶持措施,对骨干企业加以培育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骨干企业培育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政策惠企到位。积极宣传本地骨干企业在改革创新、创建优质(品牌)工程、诚信经营等方面的工作成效,树立优秀企业榜样,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