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台风“桦加沙”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现就做好台风期间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要密切关注台风发展动向,加强对建筑工地内的脚手架、玻璃幕墙、施工塔吊等高空构筑物,以及简易工棚、施工围墙等易倒伏物的巡查排查,提前落实防风加固等措施,对于处于危险地带的工人要做到“应撤尽撤,应撤快撤,应撤早撤”。
二、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沿街建筑施工塔吊(指塔臂可能伸出工地围墙外影响道路、居民区安全或塔吊安装到最大高度后若发生倒塌可能影响工地围墙外道路、居民区安全的塔吊)及外脚手架进行登记。台风期间,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塔吊及影响范围内设立警戒线和警戒标志,警戒范围按塔吊高度1.5倍且不小于臂长设置。
三、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负责提供沿街塔吊及外排山的位置、数量和可能影响的路段、居民区等信息,协调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交通围蔽等临时道路管制措施,以确保安全。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3日
抄送: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