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局通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平台”)抽查发现,部分项目参建人员信息登记不完整、未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等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用工管理,切实保障施工现场参建人员合法权益,确保人员进出信息全流程可追溯,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劳务班组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助力根治欠薪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劳动合同登记及退场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登记
1.登记范围。施工总承包单位须确保所有进入施工现场参建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各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全面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所有人员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录入到“实名制管理平台”,不得遗漏。
2.登记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指定专人(劳资专管员)落实人员实名信息登记管理。准确采集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进退场时间等关键信息,确保与实际人员一致,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不得错填、伪造信息。
3.动态更新。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如新进场、退场、岗位变更、班组调动等)情况,须及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更新,确保系统数据与现场实际人员情况实时同步。
(二)规范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信息登记
用人单位须与参建人员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严禁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未在“实名制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三)严格执行人员退场确认制度
参建人员退场须及时签署《退场确认书》(详见附件),确认人员退场时间、完成工作量、应付工资和工资结清等信息,确保工资全额发放,实现退场事清、不留手尾。对退场仍未结清工资的,应当与班组人员商定结清的具体时间(在提供劳动的当期或次期内结清),在《退场确认书》上详细注明未结清金额及结清时间,依约定时限结清工资,并由劳资专管员在“实名制管理平台”填报人员工资结清情况,同步上传《退场确认书》完整扫描件,确保“进场有登记,退场有确认”,不得延迟填报或漏报。
二、开展自查整改
各在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所承接项目的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立即组织对照上述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整改,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完善相关信息。
三、落实监督检查
2025年10月16日起,局属有关单位、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在建项目落实上述工作要求的情况,不定期开展抽查,每个月抽查项目不少于15个。对检查发现人员信息登记不完整、未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未落实执行人员退场确认制度等情况的,按照诚信管理记分标准中有关“未按规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相关规定给予诚信扣分(每个项目11分)。监理单位应将上述工作要求纳入监理范围,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工作要求落实的,应当责令整改,如施工总承包单位不整改的,应当向建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未落实上述监理工作责任的,按照诚信管理记分标准中有关“监理单位未对施工企业落实用工实名情况进行监理的”的相关规定给予诚信扣分(每个项目11分)。
特此通知。
附件:退场确认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