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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1-06 分享:

  为持续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主办单位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活动内容

  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缴纳契税后给予购房款5‰的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

  四、注意事项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银行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购房人需在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转账方式(以银行流水为准)首次缴交与购房相关款项(定金、首付款),且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所购房屋合同网签备案。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及满足其他申领要求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含公寓。

  (三)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包括夫妻、18岁以下子女)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购房消费券。

  (四)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券,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五)父母、夫妻、子女可代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其他人员不能代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

  (六)2025年购房送名优产品消费券活动细则另行通知。

  (七)本次活动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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