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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19 分享: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核查。经核查,部分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逾期未报送资料(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均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局要求相关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时限为2025年11月15日。整改期满,部分企业仍未整改到位,仍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局根据规定,向相关企业发出了《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目前有6家企业未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将6家企业的《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详见附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广东章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山市伟宏腾装饰有限公司)

                  3.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山市中房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山融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5.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广东静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广东申沪冰雪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5日


(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审批办88333693)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章原).pdf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伟宏腾).pdf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房水电).pdf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融信).pdf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静晨).pdf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申沪冰雪).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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