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印发《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申请使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25〕12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24 分享:

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大购房者: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5〕75号),我市实施“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开展2025年“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现我局组织制定了《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申请使用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3日


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申请使用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建通〔2025〕75号),我市实施“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开展2025年“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一、消费券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含当天)

  二、消费券使用范围

  仅限于成功报名参加本次消费券活动的商家(详见附件1)

  三、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

  1.第一阶段:2025年7月22日至9月16日

  对在我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在中山就业的非中山户籍人员实施奖补:

  如购房人属于《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认定的特聘人才、或“中山工匠”或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至三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5%补贴电子消费券;

  如购房人属于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四至八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补贴电子消费券;

  属于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5%补贴电子消费券;

  在中山就业的其他外地户籍人员,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补贴电子消费券。

  2.第二阶段:2025年9月17日至10月31日

  对所有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不限制户籍,不限制就业)实施奖补:

  对购房人属于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顶尖人才、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专家、《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认定的特聘人才、青年特聘、“中山工匠”或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一至三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5%补贴电子消费券;

  属于原中山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四至八层次的,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2%补贴电子消费券;

  属于全日制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毕业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5%补贴电子消费券;

  其他人员,市财政按购房发票票面金额1%补贴电子消费券。

  第1、2阶段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电子消费券补贴金额四舍五入至百位。购房人同时符合“以旧换新”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领消费券。

  (二)“以旧换新”活动

  2025年7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凡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给予每套2000元购房消费券。

  四、消费券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均须由购房人签名按指印,确认“与原件相符”:

  (一)适用于第一阶段购房的申请(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9月16日):

  1.《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外地户籍购房人的户口本复印件;

  3.银行流水复印件,银行流水收款方需显示开发企业全称(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相对应的银行流水;按揭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首期款银行流水;公积金支取作为首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单及银行电子回单);

  4.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

  5.企业收取房款的收据复印件(收据需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6.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

  7.购房发票复印件;

  8.用人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如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均在外市,但实际被派至我市工作的,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用人单位联合盖章,确认对劳动合同及在职证明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9.社保记录(提供自认购之日(指首次缴交与购房相关款项之日))起前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和缴纳社保均在外市,但实际被派至我市工作的,提供外市的社保记录)

  10.人才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明、人才证书等);

  11.开通实名钱包的截图;

  12.其他资料。

  (二)适用于第二阶段购房的申请(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10月31日):

  1.《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2.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银行流水复印件,银行流水收款方需显示开发企业全称(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相对应的银行流水;按揭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首期款银行流水;公积金支取作为首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单及银行电子回单);

  4.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

  5.企业收取房款的收据复印件(收据需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6.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

  7.购房发票复印件;

  8.人才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明、人才证书等);

  9.开通实名钱包的截图;

  10.其他资料。

  (三)适用于“以旧换新”活动的申请(2025年7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银行流水复印件,银行流水收款方需显示开发企业全称(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相对应的银行流水;按揭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首期款银行流水;公积金支取作为首付款的购房人需提供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单及银行电子回单);

  3.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纳契税发票复印件;

  4.买卖合同复印件(新房、旧房均需提供);

  5.《中山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出让人凭身份证自行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市自然资源局档案查询人工窗口查询历史数据及现势数据);

  6.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申请人自行下载,详见附件二);

  7.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企业收取房款的收据复印件(收据需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8.开通实名钱包的截图;

  9.其他资料。

  五、消费券申请、发放、使用方式

  (一)申请方式

  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后,自行准备申请材料或交由开发企业收集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资料,购房人或开发企业在有效申请时间内前往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民族东路1号)窗口提交申请,经审核及平台校验通过后有序发放。

  (二)发放方式

  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购房人须提前下载数字人民币APP,购房人使用的手机号需与数字人民币APP注册手机号保持一致。审核通过后,消费券直接发送至购房人数字人民币APP账户,无需手动领取,购房人可通过数字人民币APP【服务】–【消费红包】–【已领取】查看票券。

  (三)使用方式

  购房人到线下活动商家消费,使用数字人民币APP扫描商家数币二维码支付立牌或出示数币付款码给商家扫码,确认支付即可自动核销消费券,消费券可以叠加使用。

  六、其他事项

  (一)参与“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的购房人须于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转账方式(以银行流水为准)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期款),于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所购房屋合同网签备案。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银行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购房款认定标准以购房发票票面金额为准,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及满足其他申领要求后,方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二)参与“以旧换新”活动的购房人须于2025年7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卖旧房买新房时间不分先后,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于2026年6月30日前缴纳契税,缴税后方可申领消费券。出售自有住房时间以转移登记时间为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通过银行转账首次缴交房款(定金、首付款)时间为准。出售自有住房的卖房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出售自有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均不含商业公寓。

  (三)消费券领取后半年内有效,有效期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20日,逾期则失效。

  (四)购房人为未成年人,可由其父母或其监护人代领消费券(需提供户口簿等可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资料),其他情况均不允许代领。

  (五)父母、夫妻、子女可代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需提供户口簿等可证明双方关系的证明资料),其他人员不能代付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款。

  (六)在政策出台前购房人已办理网签备案,政策出台后同一购房人(含家庭成员,包括夫妻、18岁以下子女)就同一商品住房办理注销并重新网签,不可申领电子消费券。

  (七)消费券实名领取并使用,不可拆分,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卖。为不影响消费券正常发放和使用,申请人申请消费券前,自行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参加活动时,请将APP更新到最新版本以便消费券准确、及时发放。

  (八)购房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办理购房消费券,因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因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九)购房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通过伪造、变造等欺诈手段骗取、套取消费券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对已发放的追缴其补贴资金。

  (十)购房人申请消费券后,如在2027年8月31日前注销备案的,应在注销合同备案前将已使用消费券的相应金额退回至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提供的指定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做注销处理。

  (十一)消费券不支持部分订单金额退款,消费券到期后自动失效。若用户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发生一次性的全额退款时,则原路退还用户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消费券抵扣金额),若消费券仍处于有效期内,消费券将退回至用户数字人民币钱包,用户可继续使用该券。

  (十二)参与活动的商家必须诚信经营,不得变相涨价。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风险防控等主体责任,及时处置消费纠纷。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或者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源,参与作弊,进行虚假交易。对违规商家,我局将停止其参与活动,同时将其纳入诚信惩戒黑名单,并保留依法索赔追偿的权利。

  (十三)数字人民币APP相关操作及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60-88361356,或咨询我局:0760-88300526;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申请材料及审核进度咨询:0760-88384300;2025年“以旧换新”活动申请材料及审核进度咨询:0760-88262199。

  (十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

  

  附件:1.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名单

             2.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


附件1.2025年“新中山人安家中山”活动以及“以旧换新”购房消费券活动参与商家名单.et

附件2. 购房消费券确认承诺书.wps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