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及加强工程监督执法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5-12-2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制度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监管效能,防范和遏制工程项目建设中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及加强工程监督执法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压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进一步压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的节点前移,从“事后处置”转变为“事前预防”,“被动整改””转变为“主动治理”的质量、安全管控,要求施工单位全面建立《质量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详见附件1)、《安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详见附件2),常态化开展质量、安全问题自查自纠,建立“清单化+闭环管理”的质量、安全隐患治理模式,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逐一整改销号。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的建立、保存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严格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建立和管理,在监理报告中反映施工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台账设立和管理工作情况,发现施工单位不认真开展质量、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重大质量隐患、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等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应即时上报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的监督机构处理。

  二、规范监督管理流程,建立阳光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规范监督执法检查流程,推动监督检查工作阳光化,进一步压实各级监督机构、第三方检查机构责任,做到“真查隐患,查真隐患”。我局印发《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日志》(详见附件3),各级监督机构及第三方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做到“一次检查、一份日志”,杜绝随意检查、选择性执法,推动监督行政执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请工程监督机构立即向各工程项目宣贯本通知的各项工作要求,项目各参建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并自发文之日起全面实施文件要求。2026年1月1日起,我局检查发现项目未按要求落实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的,将对该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实施诚信惩戒,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未能压实施工单位开展工程质量、安全自查自纠机制的监督机构进行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1.质量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安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3.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日志(2026版)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9日

  

(联系人:萧伟良,联系电话:88382089)


附件1_质量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et

附件2_安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xlsx

附件3_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日志_2026版.docx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