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融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5月13日印发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对你公司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你公司未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我局。2025年8月13日,我局对你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中建市整〔2025〕第03-010号),要求你公司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截止时限为2025年11月15日。整改期满,你公司仍未整改到位。你公司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因通过邮寄方式无法送达《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我局于2025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送达<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的公告》,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送达《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5〕第01-011 号)。截至2026年1月18日公告已满30天,视为已公告送达。你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撤回你公司“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L34417735)。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天内,依法向中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注:本告知书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由执法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