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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乡村建筑师遴选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4-2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建村规〔202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粤府〔2020〕43号)以及本市农房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我市乡村建设水平,充实乡村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乡村建筑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职责

  (一)基本条件

  1.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2.热爱乡村建设,自愿长期参与中山农房改造、风貌提升等技术服务。

  3.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健康状况良好,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相应工作;两院院士、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及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二)专业资格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类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其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常驻中山从业;

  2.建筑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师,从业≥3年。

  3.无上述执业资格或职称,但乡村/建筑设计从业≥5年、实操经验丰富、行业口碑良好,获得相关行业协会推荐通过的。

  (三)乡村建筑师职责

  1.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协助并积极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咨询、评审、会议交流、调研指导等工作。

  2.乡村建筑师实行考核及动态调整机制,自觉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的规范规程和法律法规,自觉主动接受安排的业务培训,自觉遵守相关管理制度,接受关于乡村建筑师的有关考核。

  二、申请材料

  (一)《中山市乡村建筑师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并附彩色近照一张;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和业绩材料证明等(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本人签名,供原件核验)。

  三、申报材料提交相关事宜

  (一)乡村建筑师申请材料受理工作委托市建筑空间设计协会负责,市建筑空间设计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乡村建筑师遴选遵循个人自愿、单位择优推荐的原则,经本人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材料),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于2026年5月8日前报中山市建筑空间设计协会(地址:中山市南区沙涌南宝大街123号)。

  四、评选程序

  (一)我局在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技术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核实、审查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将候选人名单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并应当说明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据。我局将进一步核实、确证,并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处理结果。

  (二)我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的乡村建筑师名录,并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http://jsj.zs.gov.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提交时间:2026年5月8日前;受理时间:工作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材料提交地点:中山市建筑空间设计协会(地址:中山市南区沙涌南宝大街123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郭工 18125359371,邮箱:zasda2024@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乡村建筑师推荐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7日


  

附件:中山市乡村建筑师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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