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落实我市建筑垃圾处理与环境防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建筑垃圾处理有关费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价范围
本通知所指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处理的费用包括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计价方式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我市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将建筑垃圾处理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纳入项目工程造价体系,具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住房城乡建设部现行各专业工程量计算标准,以及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规定列项,计入工程造价。
三、执行要求
项目概算、预算、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等计价均按本通知执行。投标人应结合项目特点、施工方案、现场条件及市场行情进行自主测算与合理报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发布前已完成招标但尚未竣工的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