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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曝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7-14 分享:
  为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近年来,我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双随机”抽查、核查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日常检查等多种渠道,持续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据有关规定将线索移送执法部门立案处理。为强化震慑警示,促进建筑市场行业守法自律,现公开曝光查处的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发承包违法违规案例。

  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依法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工程建筑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相关规定,切实强化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共同推动我市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我局将继续加大建筑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建筑市场发承包违法案件查办,创新监督检查方法,提高违法行为发现和查处能力,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9日



附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承包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典型案例名称:戴某生、胡某维共同以福建省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一)基本案情

  2022年6月,中山市三乡镇一污水管道配套工程发生一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发现工程实际承包人为戴某生、胡某维,其涉嫌以福建省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22年6月,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市事故调查组对参建单位开展事故调查。通过笔录询问、施工资料调取、现场勘验等方式,发现总承包单位福建省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参与项目管理。事故调查组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三乡镇人民政府对调查报告提及的违法线索继续深入调查,最终查实戴某生、胡某维存在以福建省华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并移送立案线索。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戴某生、胡某维立案调查,于2025年8月1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情况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参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第三部分工程质量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301.60.2的标准,三乡镇人民政府对戴某生、胡某维作出罚款2787724.44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典型案例名称: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将承包的中山市横栏某供水工程的钢塑管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蒲某坤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了中山市横栏某供水工程后涉嫌将项目的部分钢塑管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蒲某坤。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23年4月1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和蒲某坤进行调查询问。2024年2月7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在横栏镇某供水工程违法分包的线索移送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2024年12月9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对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1月16日对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的规定,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对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84元;2、罚款366.09元。

案例三:

  典型案例名称:蒲某坤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横栏镇某供水工程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相关线索,反映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承揽了中山市横栏某供水工程后涉嫌将项目的部分钢塑管安装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蒲某坤。蒲某坤无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嫌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二)查处过程简介

  2023年4月12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对蒲某坤和广东鸿某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询问。2024年2月7日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蒲某坤涉嫌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横栏镇某供水工程的线索移送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对蒲某坤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立案调查,2025年2月11日对蒲某坤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处罚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的规定,中山市横栏镇人民政府对蒲某坤作出罚款1342.35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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