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期:2026年7月15日-7月21日(公示期7日)。
附件: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4日
(联系人及电话:房屋管理事务中心,0760-88309661)
附件: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