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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好小区好房子”项目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7-16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意见》(建标〔2025〕66号),持续提升我市住宅建设品质,依据《中山市好小区好房子项目评价申报指南(试行)》,现就“好小区好房子”项目预评价、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与申报主体

  (一)评价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宅、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小区项目,以完整住宅小区为评价单元;同一地块分多期建设的,可按期分批独立申报评价。

  (二)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为项目建设单位;鼓励建设单位牵头,联合设计、施工、物业等参建单位联合申报。

  二、评价阶段划分

  (一)预评价:项目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即可申报,聚焦规划、设计阶段品质指标开展前置核查,从源头把控小区、住宅建设标准。

  (二)终评价: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且投入使用满一年后方可申报,结合小区实际运营、业主使用体验开展综合星级评定。

  三、评价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建设单位对照《中山市好小区好房子项目评价申报指南(试行)》备齐全套申报资料,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科。

  (二)组织评价。受理登记完成后,由建设科技科将相关资料移交工程建设技术事务中心,正式启动评价组织工作。

  (三)技术评价。由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承担具体技术评价工作,按需开展资料核验、现场核查及专家评审;按规定从专家库抽取行业专家组成评审组,严格对照建设指引、申报指南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开展评审打分,出具技术评价意见书并明确星级意见。

  (四)公示认定。预评价结果在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官方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项目预评价结果。终评价结果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平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布项目终评价结果。

  四、评价结果应用

  (一)通过终评价取得星级认定的项目,给予相关申报单位颁发“好小区好房子”项目证书,项目及参建单位在市级优质工程、人居示范项目等申报中予以优先支持。

  (二)项目在绿色低碳、智慧社区、适老宜幼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技术做法,优先纳入我市住宅品质提升典型案例库,面向全市行业推广,其中成效显著、具有先进性的项目将优先推荐为省级、国家级典型案例。

  五、工作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完成项目自评,对全部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严禁虚报、篡改建设指标。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落实各项品质建设要求,全过程留存实施佐证材料。

  (二)所有参与评价管理、技术评审的工作人员、行业专家须恪守公平公正原则,主动回避存在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评价。

  (三)工程建设技术事务中心、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对通过预评价的项目加强过程指导,指导和支持相关申报主体落实品质建设措施;对违反申报承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实施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好小区好房子项目评价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5日


(联系方式:建设科技科0760-88337746,工程建设技术事务中心0760-89881876,中山市土木建筑学会 0760-88309968)


附件:关于印发中山市好小区好房子项目评价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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