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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细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登记、进出考勤、完工退场等管控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8-11 分享:

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相关规定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严格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助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要求,现就细化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登记、进出考勤、完工退场等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用工实名登记

  (一)项目管理人员、正式作业人员、短期休场人员、临时作业人员等参建人员应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在“实名制管理平台”准确录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工种(工作岗位)、从业资格证书编号、进退场时间等关键信息,不得错填、伪造信息。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办理实名制脸谱信息采集应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前往项目报建的住建部门窗口录入脸谱信息。关键岗位人员在实名制平台上登记的岗位应与施工许可证上的一致。从2026年9月1日起,对于关键岗位人员在实名制平台上登记的岗位与施工许可证上不一致的,将不计入有效考勤。请施工、监理企业自行对已经完成登记的关键岗位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整改,避免出现不计入有效考勤而诚信扣分。

  (二)项目参建人员信息发生变动(如新进场、退场、岗位变更、班组调动等)情况时,须及时在“实名制管理平台”完成信息更新,确保系统数据与现场实际人员情况实时同步。

  二、严格落实进出考勤、登记

  在建项目要配强劳资专管员,明确出入口安保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未登记不得进场”“无任务不得进场”要求,从入口端把好实名制管控关口。所有参建人员进出场均应当进行实名制打卡,未进行实名制打卡的,不得进出施工现场;后勤服务人员、访客人员等非参建人员临时进出施工现场,应进行书面实名登记。

  三、严格执行人员退场确认

  参建人员退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劳动合同登记及退场确认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2)及时签署《退场确认书》,确认人员退场时间、完成工作量、应付工资和工资结清等信息,确保工资全额发放,实现退场事清、不留手尾。对退场仍未结清工资的,应当与班组人员商定结清的具体时间(在提供劳动的当期或次期内结清),在《退场确认书》上详细注明未结清金额及结清时间,依约定时限结清工资,并由劳资专管员在“实名制管理平台”填报人员工资结清情况,同步上传《退场确认书》完整扫描件,确保“进场有登记,退场有确认”,不得延迟填报或漏报。

  四、认真履行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措施。

  (二)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专业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应当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施工总承包企业做好实名登记、考勤等相关工作。

  (三)监理企业对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监理,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五、强化监督执法

  我局将通过数据比对预警、检查等方式强化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监督,市、镇(街)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将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工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全面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必查清单,强化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用工实名制落实不到位的,根据诚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诚信扣分,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经责令整改后,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项目停工,并移送城管执法部门立案处罚。对监理企业落实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监理不到位的,根据诚信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诚信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的通知

             2.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劳动合同登记及退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美琪,88329929)


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管理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参建人员实名制信息、劳动合同登记及退场确认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1:退场确认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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