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公告公示
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送达《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8-1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相关规定,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对部分企业开展资质核查。经核查,部分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或逾期未报送资料(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均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我局要求相关公司限期整改,整改截止时限为2026年7月15日。整改期满,部分企业仍未整改到位,仍不满足《建筑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我局根据规定,向相关企业发出了《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因广东正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广东正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0日   

  

(咨询电话:市场科88337555,审批办88333693)



附件:关于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告知书(中建市告〔2026〕第01-010号).pdf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