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中山市智能建造技术推广应用,满足建设各方主体计价需求,我局组织编制了《中山市智能建造补充定额子目》(试行)编制工作,该补充定额子目与《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配套使用,现予发布,自2026年8月10日起试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智能建造补充定额子目(试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瑶,88337996)
《中山市智能建造补充定额子目》(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