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省内外“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混合设置)燃气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以及《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坚决整治违规使用燃气、违规存放气瓶等突出安全风险,切实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我市“三合一”场所燃气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用气场所安全条件
(一)严禁场所违规混用。生产、储存、经营区域与住宿区域未采用实体防火墙、防火门完成完全防火分隔的,严禁在同一连通空间内使用燃气。严禁在卧室、客房、员工宿舍、地下及半地下室、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严格用气环境要求。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必须具备良好自然通风条件,设置直通室外的门窗,严禁在密闭、暗厨、通风不良易造成燃气积聚的空间使用液化石油气。用气房间不得兼做人员住宿休息、储物库房;用气区域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燃具贴邻墙体、台面宜采用不燃材料,与可燃家具、装饰构件保持安全防火间距。
(三)规范气瓶储存存放。严禁超量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气瓶存放总重量超过100kg(折合15kg气瓶7只以上)的,应当设置独立、满足防火防爆要求的钢瓶间,并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严禁在用餐区、临街橱窗、公共走道、安全出口等区域存放液化石油气瓶。钢瓶间应通风良好,设置直通室外出口,避开地下低洼、密闭死角位置。
(四)严禁同一空间双气源混用。同一用气房间内,禁止同时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管道天然气、醇基燃料等两种及以上不同燃料。
二、严格落实燃气设施本质安全
(一)规范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切断装置。餐饮及经营类“三合一”场所,必须安装具备联动切断功能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保证装置24小时通电、处于正常监测运行状态。液化石油气报警器探头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大于0.3米,按规定定期校验检测。
(二)淘汰更新不合格燃气配件。严禁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烧器具、可调式减压阀、普通橡胶软管。必须选用燃气专用金属包覆软管或者金属波纹软管,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地面,软管中间不得设置接头。
(三)规范气瓶全流程溯源管理。严禁使用无电子追溯二维码气瓶、过期气瓶、报废气瓶、“黑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当直立放置,严禁卧倒、倒卧、加热气瓶使用。
三、严格压实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镇街住建部门属地责任。各镇街住建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三合一”场所燃气安全巡查及隐患排查机制,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整改管理。严格依法处置各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对在“三合一”场所违规使用燃气、用气环境不达标、违规存放气瓶、混用双气源、拒不整改安全隐患、违规使用“黑气瓶”等违法违规的单位及个人,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执法部门从严查处,全力筑牢辖区燃气安全防线。
(二)燃气经营企业供气安全责任。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谁供气、谁负责管理原则。对供气范围内“三合一”场所开展安全核查,凡是不满足上述安全用气条件的,一律停止供气;对拒不落实隐患整改的,一律收回已配送气瓶。严禁向无证经营点位、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提供燃气供气服务。
(三)场所产权人、使用人安全责任。场所产权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出租、自用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燃气安全使用条件,出租时应当明确承租人燃气安全管理义务。场所使用人落实日常用气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燃气安全操作规程,每日离店、离人前必须检查并关闭气瓶角阀、燃气管道阀门。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21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向阳,88887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