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26〕25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方案》(中建通〔2026〕3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智能建造项目高质量实施,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方案论证、技术审查、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专业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智能建造项目技术推广指导组(以下简称“指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组架构
组 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领导
指导组成员:建设科技科、质量安全监督科、工程建设技术事务中心、建设工程质量事务中心、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建设工程造价事务中心、市土木建筑学会的负责人。
指导组下设5个专家组,每个专家组由一家指导组成员单位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行业内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牵头单位按需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业务负责人员参与项目指导;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科技科。
注:1、本表所列职责分工为各专家组职责,由牵头单位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按任务分工协同落实,专家组成员按专业领域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参与。
2、各专家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专家组成员按需邀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专家和业务负责人员参加。各专业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应当指定工作联络人,由工作联络人统筹做好专家组日常联络、会议组织、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技术方案指导。对全市智能建造项目及智能建造实施方案、数字化设计总体方案、装配式建造与装修专项方案、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智能装备应用方案等技术方案进行指导,出具指导意见。所采用的技术应符合省、市智能建造技术清单相关要求。
(二)关键节点指导。在数字化设计交底、装配式构件首件验收、智慧工地平台上线、首层装配式构件吊装、装配式装修样板间验收、BIM+AI数据贯通测试、科创课题中期检查等关键节点进行指导;各关键节点的牵头专业组和配合专业组分工,按照本通知第三部分执行。
(三)技术调研与问题研判。根据需要组织现场技术调研,对智能建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技术意见,重大技术问题“一事一议”。
(四)技术培训与标准宣贯。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智能建造标准、BIM应用规范、装配式建造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培训。
(五)科创课题研究与成果转化。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与研究,组织地方标准、工法、专利、软著等成果产出与示范推广。
三、关键节点指导分工
四、工作机制
(一)指导组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智能建造项目试点工作专班领导下开展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决策与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组负责技术支撑并出具技术指导意见。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科技科,承担日常组织、联络、指导组会议组织等具体工作。
(二)会议制度。一般技术问题,由各专家组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召开;遇重大技术问题,由相关专家组向指导组办公室提请召开专题指导组会议,实行“一事一议”。
一般技术问题是指单一专业领域内、不改变已确定的技术方案且不影响工期目标等的技术事项;重大技术问题是指涉及跨专业协同或者专家组意见不一致、结构安全与危大工程、已确定技术路线或者评价指标变更、智能建造“四新”技术应用无标准依据、涉及评价否决情形等的技术事项。
(三)回避与廉洁。专家与试点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专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项目参建单位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四)动态管理。各专家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指导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宜继续履职的,由其所在单位推荐接替人选,报指导组组长同意后调整。
(五)档案管理。实行“一会一档、一项一档”,会议通知、签到、纪要、指导意见等资料由指导组办公室统一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所称智能建造项目,是指纳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名单,或者按照《中山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试行)》申请智能建造水平评价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智慧工地评价等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中山市智能建造项目评价指引(试行)》《中山市智慧工地评价指引(试行)》等评价文件另行组织开展。
(三)各镇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等单位应当配合各专家组开展工作,按要求提供技术方案、过程数据与材料。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24日
(联系人及电话:建设科技科,88337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