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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度第三季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10-12 分享: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活动,充分发挥违法案件以案释法作用,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我市已处罚的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案例公布如下:

  一、商务大厦南侧广场升级改造项目,在2025年5月14日开标评标过程中检测发现投标单位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狗号及投标文件上传 IP 地址相同,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MAC地址、软件狗号相同,以上单位涉嫌两两相互串通投标。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2026年7月分别向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50031.89元的决定。2026年7月分别向江西某建设有限公司、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江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2501.59元的决定。

  二、港口镇交通信号灯及监控升级改造工程,在2023年1月6日开标评标过程中检测发现投标单位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某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中山市港口镇人民政府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某服务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2026年7月分别向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某服务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25728.44元的决定。2026年7月分别向广东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某服务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1286.42元的决定。

  三、中山国防教育训练基地改造项目,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劳务分包公司,2024年4月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部分木工工程分包给唐某,涉嫌存在违法分包。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情况。2026年8月向河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5515.70元的决定。

  四、五桂山桂南幼儿园装修工程,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2018年5月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与卢某签订协议,将所有工作内容转给卢某,涉嫌存在违法转包。中山市人民政府五桂山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转包情况。2026年7月向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作出罚款18749.34元的决定。

  五、西区瑞安花园连接顺通路规划15米路工程(第二次),在2023年7月6日开标评标过程中检测发现投标单位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岳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MAC地址、硬盘序列号、软件狗号相同,涉嫌相互串通投标。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岳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2026年8月分别向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岳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26433.00元的决定。2026年8月分别向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岳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1322.00元的决定。

  六、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镇、南朗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一标段, 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污水厂防水防腐专业分包单位,2023年5月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上述工程中的防腐工程分包给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揽该防腐工程时不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资质。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分包,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涉嫌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资质承揽工程。2026年4月、8月分别向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六十二条、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4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69274.51元的决定,对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880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25636.20元的决定,对中山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某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分别作出罚款1440.00元、5280.00元的决定。

  七、中山市看守所扩建项目,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水电、消防安装工程分包单位,2023年6月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将上述项目单包工形式劳务分包给中山市某建筑装饰公司,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中涉嫌存在违法分包。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处理,认定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2026年7月向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广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6152.63元的决定。

  八、2026年4月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互相串通投标立案调查。经调查,2024年4月华南现代中医药城逸港路道路工程K0+530至K0+850段施工开标,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投标单位,两公司存在管理人员高度重叠的情况,存在股权关联,属于关联企业。中山市人民政府南朗街道办事处认定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互串通投标。2026年9月分别向贵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作出罚款58561.48元的决定。

  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破坏了我市营商环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我市各级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查处力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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