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住建局,翠亨新区城建局,各镇、街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及省、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一部署,全市住建系统加强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严厉打击工程施工中涉重大事故隐患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隐患治理的执法工作,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中山市小榄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春风里花园商住小区3-4#、22-23#及地下室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小榄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3月25日对中山市小榄镇泰弘南路9号的春风里花园商住小区3-4#、22-23#及地下室工程项目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小榄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3#、4#号二层临边防护不密实、底部安全网、踢脚板缺失,总配电房进出通道不畅,项目部未对本项目安全风险进行分级分类制定风险管控措施等3处一般事故隐患;焊工作业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特种人员作业证的1处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住房城乡监督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中山市小榄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6月17日决定对中山市小榄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二、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29日对中山市南外环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国电建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高玉朋在施工安全管理履责过程中存在(1)未按照规定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构成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施工人员在井内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带等隐患,其第(1)、(2)点共同构成重大事故隐患,高玉朋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6年6月30日决定对高玉朋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行政处罚。
三、中山市利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新型高端灯饰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施工中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处罚案例
南区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10月30日对新型高端灯饰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执法检查中发现中山市利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其项目负责人李俊达在施工安全管理履责过程中存在(1)未进行有限空间标识,无标识牌,无“两把锁制度”;(2)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3)高空作业人员在作业时未挂安全绳等情况,其中未进行有限空间标识、无标识牌的隐患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李俊达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住房城乡监督执法部门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移送有关部门立案查处,中山市人民政府南区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12月22日决定对李俊达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的行政处罚。
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是国家安全生产治理的重要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治本攻坚行动的核心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治理的成效,各有关单位需要在后续的安全生产治理工作中全方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做深做实。我局将继续聚焦关键环节,紧盯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危险作业、重要工程、关键施工节点等方面的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深化安全生产领域精准治理。请各相关单位以此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我局将通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对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治理,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单位严肃处理。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