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正确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紧抓重点项目建设“牛鼻子”,聚力民生保障,狠抓行业监管,落实便民利企措施,防范住房领域各类风险,凝心聚力,拼搏竞进,高标准高质量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一、2021年工作情况
(一)城乡建设全面提升
2021年,我局聚焦美丽中山建设,着力抓重点,强力抓推进,全力抓落实,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5亿元,超额完成全年目标(年度计划投资52.6亿元),完成年初目标的104%,同比增长21.6%。
1.城市路网结构有效优化。打通粤信路等12条“瓶颈路”。改造提升悦来路、莲碧街、裕福南路、银湾路延长段等4条道路。开工建设青溪路项目,稳步推进莲员东路道路扩建工程、岐江道工程(东岸)、长江路交通提升工程前期工作。谋划推进第三批10条“瓶颈路”建设。服务重大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岐江新城及中山科学城配套路网项目建设。协调加快岐江新(220KV明中线等9回)高压电力线临时迁改工程施工,统筹完成中山科学城市政基础及城市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根据规划情况分批次开展圣都路、含珠路等道路前期工作。
2.公园及配套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推进多个公园建设,逐步扩大我市绿色空间。金钟湖门楼广场对外开放,加快推进儿童公园(儿童安全体验中心)、秀丽湖公园、紫马岭公园整体改造提升工程(一期)、树木园主入口广场建设工程等公园建设,有序开展古香林公园(二期)、新安低碳公园、南外环周边绿地等项目前期工作。同步开展停车场建设,完成紫马岭公园北广场、树木园2个人防工程建设,开放后可新增停车位762个。
3.城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全力攻坚中心组团158条(段)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完成94条(段)河涌整治,同步启动中心组团44条河涌、72段覆盖暗渠直排口摸排及污染源溯源工作。加快新增管网建设,累计完成市政污水管网敷设101.7公里。高标准推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焚烧发电厂和渗滤液处理厂二期(扩容)工程、南部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成投入使用,有效提升我市垃圾处理能力。
4.教育、医疗等民生项目全力推进。完成产学研园、市第一中学南校区扩建工程;全速推进永安中学、烟洲中学等2所新建高中,市第二中学、华侨中学等学校改扩建工程和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建设;有序开展职业技术学院新建学前教育大楼前期工作。完成华柏新村、柏苑新村、松苑新村等3个老旧小区微改造。
5.其他市政配套设施逐步完善。统筹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累计建成综合管廊廊体约22.1公里。加快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工作。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推动63个社区完成申报工作。
6、助力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吴栏村、外沙村特色精品村建设,完成下达市级补助资金1000万元。组织开展设计服务下乡活动和农房建筑设计方案竞赛,印制发放《中山市农房建筑设计方案竞赛获奖项目图集》,结合我市实际引导建设乡村风貌提升。
(二)服务企业精准高效
2021年,我局坚持改革创新,高效服务企业,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项目审批提速增效。积极实行施工许可预受理制度,建立新出让用地预受理子系统,助力“拿地即开工”,全市通过预受理方式办理施工许可转正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耗时1.3分钟。优化房屋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推行分阶段申请施工许可,减少设计、审图、规划许可等环节对动工时间的影响,项目可提前3-6个月动工,助推重点项目快速落地。对标先进地区,大幅压缩审批时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68个主项业务审批承诺工作日为1天,有效提升工程建设审批效率。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继续扩大电子证照范围,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服务。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立项、规划、施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竣工验收阶段的并联审批率达50%以上。
2.房地产业务办理效率有效提升。全省率先推行存量房资金监管业务“不见面”“全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防范交易风险。全面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实现了备案业务“智能秒批”,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创新思路,推行跨境购买商品房预售款核查新模式,畅通港澳居民办理结汇流程,破解跨境购房首期款进账核查瓶颈。实行“无纸化”办理购房者资格审查,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有效提升办理效率。
3.服务企业措施不断完善。继续攻坚重点工业项目落地,主动对接企业,制定重点工业项目质量验收和安全监管“两个指引”,开展下沉式服务,推动工业项目“快速验收”试点工程,仅用6天时间完成项目验收,助推市重点项目落地投产。借鉴周边城市做法,结合当前我市支持企业发展、稳企安商的工作总要求,出台过渡措施,有效破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堵点,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三)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1.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2021年,我市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商品住房价格平稳,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在合理区间。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做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储备,编制中山“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和“一城一策”工作方案。健全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开展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房地产市场系列专项检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优化存量房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和商品房预售款现金保函业务;制定新的商品房预售款支取业务流程,保证专款专用。持续攻坚克难化解处置涉稳问题楼盘项目,有效推动7个项目的竣工验收。强化源头治理,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社会矛盾风险。
2.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有序。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采集数据(含新增、注销、变更、转租、采集)34942宗,面积约5209.29万平方米。加强房屋租赁管理,强化房屋租赁企业监管,进一步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落实镇街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属地责任,完善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建立日常巡查机制,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3.物业管理逐步完善。坚持党建引领,开展同温共暖“双百”行动,引导127个物业小区建立“小区党支部”和113支物业管理行业志愿队。完善管理制度,修订《中山市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健全物业行业诚信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力度,追回维修资金3000万元。
(四)建筑市场管理扎实有效
2021年,我市建筑市政类项目新签合同额为586.25亿元,同比上升8.88%,近两年平均增幅36.87%;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总面积为2591.8万㎡,同比上升9.03%,近两年平均增幅24.78%;全市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273项,交易项目252宗,中标金额219.15亿元;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案176宗,最高投标限价备案金额共81.45亿;发布建设工程材料综合价信息约13200条,调整价格信息8484条;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业务1234宗;受理人防工程规划方案咨询153宗,人防审批2212宗,获准开工人防工程63.54万平方米,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约7566万元,新增竣工人防工程77个,竣工面积46.72万平方米,全市累计人防工程人均建筑面积0.81平方米。
1.加强建筑业市场监管。开展建筑市场乱象专项整治,将涉嫌违法发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案件线索移交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开展非法占用岸线专项整治,占用岸线的118个站场全部完成销号。加大执法力度及诚信奖惩力度,落实在建项目全覆盖实名制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农民工工资监管。推进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制定《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3个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有序推进我市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成《中山市建设工程造价指数(2019-2020)》的编制及发布工作。
2.加强招标行业监管。推动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出台《中山市房屋市政工程服务类招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导规则(试行)》,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评定分离,以试点项目形式推进施工评定分离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评定分离指导规则线上培训,加强对镇街、招标人实施评定分离的指导。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发布最新招标文件范本,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
3.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开展下沉式指导,推进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质量提升。加强我市混凝土质量监管,开展混凝土试块样品AI芯片追踪系统试点工作,加强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的监管。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检测)机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制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市探索建立勘察设计责任保险制度;对全市364个新建项目进行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抽查比例10%;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抽查42宗,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成立工程建设咨询委员会,开展相关规范、标准培训宣贯,促进勘察设计服务、水平提升。加强技术评审工作,完成市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审查179宗、初步设计审查72宗(含变更)、可研评审20宗、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专项审查4例。开展中山市优秀工业建筑设计方案征集评选,指导市勘察设计协会举办第一届勘察设计巡回展,广泛宣传建筑文化,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4.推广应用新型技术。完善制度建设,编制完成《中山市装配式建筑(2021-2025年)发展规划》《中山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21-2025)》;印发2021版《中山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指南》《中山市绿色建筑设计指南》。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我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应用。
(五)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
1.住房保障扩面提质。一是健全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修订《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和轮候规则》《关于中山市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统筹全市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和《中山市环卫、公交行业员工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有效推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二是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成立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草拟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受理认定流程》报市政府。召集各镇街召开会议,开展政策宣讲,统一思想认识。深入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南头、坦洲和三乡等镇街企业开展需求调研,制定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两年(2022-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积极推动项目落地,主动召开项目协调研讨会,帮助企业研究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方案的可行性,争取推动火炬区生物人才谷等一批项目的落地。三是协调推进“军转干”小区改造为人才“智汇苑”。前往韶关市调研人才房建设和运营,制定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协调推进项目改造。
2.公租房管理逐步规范。一是扎实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我市作为广东省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制定了《中山市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方案》。以平安苑、祈安苑为试点,建立了一套内容明确、操作性强、便于考核的公租房服务标准体系,购买了公租房的综合管理、租赁管理、维修管理三大服务,并建设了公租房智慧小区管理系统。通过智慧小区管理系统可进行数据的采集、分析、判断、预警,实现了维修养护、合同管理、租金收缴、小区人员进出、房屋使用及禁止电瓶车上楼充电等事项的信息化管理,并通过系统数据联动和分析,对公租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转租、空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取证,为行政执法提供有力证据支撑。二是落实住房保障目标责任工作,累计发放租赁补贴439户,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完成率219%,累计发放金额232.92万元。三是做好公租房准入审核和分配工作。完成资格审核950户,通过资格审核728户。降低住房保障准入标准,本市户籍人员由上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062元以下调整为3193元(含本数)以下,扩大了全市住房保障覆盖面。做好公租房分配抽签工作。举办2次公租房抽签分配仪式,选择城区房源的178户困难家庭取得了公租房房号,圆了安居梦。四是加强公租房便民业务。增加租户租金收缴方式,利用广东非税收入管理一体化平台及广东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做好租金收缴,增设便民服务点和微信、支付宝缴纳租金的方式,提高租金收缴率,全年共收缴租金294.35万元;公租房APP实现申请掌上办,申请群众只需通过手机的简单操作,便可完成一系列申请查询事项,省时省力。五是推进公租房监督管理和执法。针对“两苑”公租房长期欠租、空置、租住不符合资格条件等违法现象清退难的问题,经过与法院、律师反复研究,制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模板,通过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有效地开展政执法工作。全年共53户家庭退出“两苑”公租房,成功追缴租金60.87万元。加强全市房源后续管理工作。开展全市19个镇街6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地巡查,全年共巡查40次。
(六)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021年,我局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安全生产作为第一要务、第一责任和第一要求来抓,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类风险。
1.加强建筑业安全监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落实责任,抓实抓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制定安全生产系列文件,精准施策保障安全生产。二是强化危大工程管控。对危大工程实施台账管理,建立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定期排查更新危大工程台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大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安全监管。通过制定管理措施,深入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镇街监管责任,并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报备工作实现全网办,实现有效监管。四是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联合市消防救援支队对全市建设工程开展消防“双随机”检查,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五是制定《中山市橡胶充气管塞涉水地下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指引(试行)》,加强人员培训,进一步规范涉水地下有限空间项目各环节操作,消除水下作业、气囊使用等环节安全隐患。六是狠抓汛期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在建项目各单位责任,开展“龙舟水”期间建筑施工防汛防风自查自纠。七是组建督导小组下沉一线,开展2次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全覆盖交叉检查,并加强风险跟踪、整改、闭合、“回头看”等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效能。八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制作“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防止建筑施工高处坠落”等安全生产宣传片并及时进行宣贯;通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2.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未配套管道燃气居民住宅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工作,完成56个老旧小区加装管道天然气工作,普及用户3万余户;积极推进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完成78个燃气便民服务部的报备工作,保障我市燃气市场供应。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力推进居民小区瓶组气化站改管道天然气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燃气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11家气库、7家管道燃气和1家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打击非法经营和违规经营活动。
3.有序推进城市危险源排查整治。狠抓房屋安全管理。升级完善中山市房屋安全管理系统,组织各镇街开展汛前房屋安全检查、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完成存量危旧房屋1174间(栋)的闭环整治,整治率100%,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抓好医学隔离场所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对在用及备用隔离场所开展常态化与专项检查,及时清退不合格建筑。统筹开展农村削坡建房整治、城市危桥加固改造等工作。完成73处农村削坡建房整治任务,竣工率100%;完成城市危桥加固改造7座。
4.落实人民防空工作。完成《中山市人民防空专项规划(2020-2035)》《中山市人民防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修订《中山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完成中山市人民防空方案修编;落实人防信息通信设备定检及维护工作;开展珠三角城市群人民防空协同支援演练及珠中江三市人防机动指挥所跨区域协同训练。开展人防知识宣讲,发放人防工程维护保养手册;加强对镇街监督指导,抽查2021年度人防审批项目207宗。强化双随机和安全检查,抽查已竣工人防工程55个,公共人防工程2个、人防企业2家。
5.落实地震监测和抗震工作。印发《中山市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落实地震监测仪器检查和群测群防监测工作;开展全国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录入和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指导,完成170户农房抗震改造;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系列活动,增强市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党建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
1.党史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高质高效部署,成立局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突抓重点,统筹推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落地落实。强化理论学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教育。中心组开展党史专题学习12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开展党史专题学习20次;开展支部专题学习研讨150多次,近1600人次,邀请市委党史学习教育宣讲团成员为党员干部专题培训6次。办好实事,关注问题楼盘、交通之困、垃圾之困等一批民生痛点,完成3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成果运用转化。建立3个“我为群众办实事”长效机制,提炼形成7个民生实事项目经验做法,入选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案例汇编,在全市名列前茅。创新活动形式,创建“党建+巾帼”“党建+青年”“党建+晚晴”模式,带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融入学习教育,组织亲子嘉年华、合唱快闪、书画展览等系列活动,提升党史学习教育效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6场次,220多名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参加志愿服务。
2.全面加强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制度,全年召开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6次、中心组学习15次、机关党委学习9次、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各类学习219多次。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引导基层党支部树立先进典型。市住房保障中心成功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做好党员发展、党员档案整理工作,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日常监督,对重要岗位、重点工作进行廉政风险点梳理和排查,共查找涉及的工作流程192个,根据风险等级相应制定防控措施。开展常态化监督。严格落实“八小时以外”活动报告制度,开展日常提醒谈话615人次,警戒谈话1人次,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向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短信,筑牢廉洁防线。强化重点项目廉政监督。做好政府投资工程廉情预警评估系统管理;加强基层廉政监督员建设,每个党支部设置基层廉政监督员,实现监督全覆盖;创新建立“重点建设项目引入廉政监督机制”,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40余次,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廉政监督员”三级联动监督机制。
3.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积极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加速推进公务员职级晋升各项工作,有效优化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共152人次获职务、职级晋升,提拔领导职务30人,其中正科级14人、副科级16人。充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为一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满的干部撑腰鼓劲,全面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通过职级晋升20人次,涉及11人。解决机构改革后住建系统归并单位公务员全部消化问题,有效打通事业编制人员晋升通道,晋升管理岗七级1人、管理岗八级6人、股级15人次。落实援派干部10人次有关职务职级晋升待遇。全年开展事业单位人员、雇员招聘工作7批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7人、雇员51人。坚持考用结合,制定《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按季度开展考核,把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往深里抓、往实里做。积极开展“859”工程,建立住建系统“859”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干部库”,落实跟踪培养管理,建立完善干部成长档案。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推进干部教育培训,通过“固定+自选”模式,每月确保2场培训(固定党建培训+业务培训),采取“讲授+研讨”等灵活培训方式,对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工勤、雇员开展培训全覆盖。
2021年,我局除了扎实做好上述工作外,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维稳安保、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同时,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等工作;主动联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做好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网络问政,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好信访投诉的接待、办理和答复工作;做好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网络安全、政务信息报送、舆论引导、会议组织协调、公务接待、饭堂管理、保卫安全等各项工作。
二、存在问题
(一)本地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不足。我市高资质建筑业企业数量较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仅11家,竞争力不足,本地建筑业企业所占本地市场份额较少。
(二)房地产领域矛盾依然存在。受房地产金融政策持续收紧影响,商品房销售下降,企业资金回笼拖慢,加上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持续上涨,房企的盈利空间进一步缩小,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内资金压力较为明显。个别房地产企业已经出现资金问题,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引发业主投诉。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部分镇街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人员专业搭配不符合要求,监管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监督执法力度不够,检查多、处罚少,对各建设责任主体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多停留在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企业惩戒力度不够。
(四)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任务艰巨。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整治工作未全面完成,河涌存在覆盖暗渠44条,总长度达46公里,暗渠位置普遍为道路及居民区覆盖,整治难度大,技术方向有待确定;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不足,设备设施老化,处理工艺较差,影响河涌整治效果;河涌沿岸普遍存在违建建筑,征拆进度缓慢,施工进场受阻,且由于沿岸农村道路狭窄施工场地不足影响整治进度;部分河涌整治范围内工业园区(如沙溪、港口、大涌)未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园区内企业存在疑似工业废水直排河涌的行为,严重影响河涌水质。
三、2022年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一个大战略、两大攻坚战、一篇大文章、五项工程、一个坚强保证”工作部署,紧抓机遇,转变作风、奋发有为,进一步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助推我市城乡品质更加优良
1.持续优化提升市政路网。统筹推进第三批“瓶颈路”建设,打通南区芙中路(北支线)等6条“瓶颈路”。完成青溪路(莲员西路至康华路)拓宽改造、长江路交通提升工程;动工建设岐江道工程(东岸)、莲员东路道路扩建工程等城市道路。加快推进岐江新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动工建设康景路(37号路)道路工程(石岐段)、石岐街道规划道路工程(欢乐海岸北侧)等项目,加快石岐街道规划道路工程(欢乐海岸西侧)等市政道路项目前期工作。
2.全面加快公园建设。因地制宜、适地适绿,结合岐江道建设以及城市更新等有利契机,高标准开展公园建设,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100个公园,提升城市品质。全面完成秀丽湖公园建设,加快推进古香林公园二期、新安低碳公园建设。
3.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力攻坚中心组团未达标水体整治,力争2023年底前完成中心组团全部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主体工程。全面摸查暗渠,通过控源截污等措施,提升整治成效,有效改善中心组团水环境。全面加快垃圾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北部组团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三期工程(扩容工程)-公建配套工程建设。
4.加快推进房屋代建项目建设。全力推动永安中学和烟洲中学于2022年9月前建成投入使用,完成华侨中学高中部、第二中学等学校新建部分配套设施建设。完成第三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看守所综合执法技术大楼项目建设。
5.助力提升城市品质。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完成50个社区创建和认定。开展城市体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城市体检数据分析,形成城市体检报告。统筹推进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申报工作,打造南方滨海平原海绵城市建设样板。
(二)落实惠企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分级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率。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20项业务移动审批。推行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变更)遗失补办“秒批”服务、电子印章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备案登记等业务受理的应用、燃气安装维修资质等审批业务与工商执照办理联合审批。
(三)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1.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继续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落实《中山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及“一城一策”工作方案,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做好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及房地产市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完善资金监管制度,强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加快修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网签备案工作。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排查,认真化解问题楼盘及涉稳楼盘,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风险。
2.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印发《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十四五”及两年(2022-2023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筹建300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受理认定工作,搭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主体和银行沟通平台,解决项目资金来源问题。宣传普及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发挥社会组织和资源撬动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继续做好本市户籍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及在保家庭动态审核工作,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人员执行退出机制。继续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采取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鼓励住房困难家庭以领取租赁补贴的方式解决居住困难。落实好我市公交、环卫工人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3.强化公租房管理。创新公租房运营管理模式,继续发挥试点带动作用,充分利用公租房小区智能化管理系统及监测平台,有效解决人多复杂治安管理难、房屋转租取证难、电瓶车上楼禁止难、住户拖欠租金催缴难、维修维保纸质流程审批时间长等管理问题,提高保障性住房的高效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打造“高效、智能、安全”的公租房智慧小区。依法行政,加大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承租人转让、转租、闲置、出借、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等违规行为,加大租金催缴力度,对恶意欠缴租金的租户启动非诉执行法律程序。严格落实巡查制度,加强对镇街公租房的监管。
4.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发展长租房市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推动建立镇街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机制,提高房屋租赁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实施工业用房租赁合同网上签约制度。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及时公布房屋租赁参考价格,合理引导市场。
5.抓好物业管理。完善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提高业主法治意识,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完善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全面推广使用电子投票系统参与公共事务决策,优化物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审批流程的“全网办”。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追缴工作。
(四)持续加强监管,推动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1.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加大对建筑业行业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我市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吸引外市高资质建筑业企业落户中山,推动中山项目工程质量创优。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继续扩大全流程电子化招标的覆盖面,规范招投标市场。配套出台招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强力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实现择优招标。
2.规范建筑业市场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持续推进《中山市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中山市建筑科技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编制工作;制定《中山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方案》,推动我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勘察设计监管。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审图企业诚信记分标准,探索建立施工图审查机构评价机制,加大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力度;探索房屋建筑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BIM技术应用,鼓励BIM正向设计;指导翠亨新区开展智慧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强化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实现多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联享、联合奖惩。加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强化企业履职到岗监管。积极推进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工作。
3.强化建筑质量监管。持续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和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整治行动,推动建筑工程品质提升;综合运用信息化、差异化监管、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对混凝土等建材的质量管控;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进一步规范从业行为;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专项检查,提升消防设计、审查质量;推动镇街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双随机”质量监督模式改革。
(五)加强安全监管,夯实城市安全基础
1.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管。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危大工程、高处作业等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入开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涉及危大工程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水下施工作业、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对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的震慑力;加强安全演练,提升我市房屋市政项目应急管理水平;联合消防救援机构对在建工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检查;推进建设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加强燃气安全管理。全力推进全市管道天然气建设、燃气便民服务部设置等工作。规范小区瓶组站建设运行管理,逐步推进小区瓶组站改用管道天然气工作。加强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开展部门联动检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隐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黑气”。加强燃气安全普法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3.做好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城市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安全隐患整治成果,推动全市城镇房屋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高质量完成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继续加强我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房屋建筑安全工作。规范房屋安全鉴定企业行业管理。
4.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推进防空警报建设,完成新开发区域防空警报器安装。加强人防警报系统维护管理,组织开展珠三角城市群人民防空演习及全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落实珠中江三市跨区域协同训练,强化人防实战化训练。开展人防“五进”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事权下放人防业务监督指导。完善制度,加强安全巡查,做好人防指挥所日常管理。
5.做好地震监测工作。安装布设市级地震预警信息服务系统。加强预警终端的安装和维护管理,完成全市800台预警终端的选址安装运行工作。开展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试点,升级改造地震台站。健全防震减灾管理机制,做好地震监测仪器日常检查维护。加强地震综合监测能力建设,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建设。做好地震灾害致灾调查、地震灾害重点隐患排查。
6.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在建工地、物业管理小区、保障房小区、房地产销售、服务窗口、燃气企业等重点行业疫情防控,筑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防线,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疫意识和防控能力。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设一流干部队伍
1.强化党组织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工作实践。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强化“一岗双责”,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党建工作与住建业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共同提升。定期开展党员培训、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专兼职党务干部各类培训,增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责任意识,提升党员队伍综合水平。加大对基层党建的阵地建设和经费投入,重点保障基层组织运行、党员教育培训、服务群众和阵地建设。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做好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慰问等工作。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各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强学习,提高机关纪委干部履职能力。抓好纪律教育,增强抵御风险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廉政约谈机制,做好廉政监督员工作的督导落实,强化重点项目和未达标水体整治工程推进的监督。
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强“333”博(硕)士等高层次人才招聘,建立高层次人才分类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员、雇员招聘,扩大技术人员力量。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强化挂职干部跟踪管理,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动力。加强干部交流轮岗,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抓好年轻干部培养,建立“传、帮、带”培养机制,由分管领导、中层业务骨干对年轻干部进行经验传授和业务帮带。强化干部意识形态、业务技能、保密知识、依法行政等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加快高质量发展的突破之年。在新的一年里,我局将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风雨无阻的精神状态,进一步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推动中山城乡品质更加优良、生态环境更加友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