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笔试工作已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事业单位2021年集中公开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现场资格审查
(一)时间:2021年11月11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二)地点: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322室。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双方签名确认)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2、若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已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需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考生须携带如下资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报名)”中双面打印,需附有电子照片,本人签名);
(3)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2019、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需提供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6)2019、2020、2021年(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6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所在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原件)。
(7)其他证明材料。
4、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面试
(一)时间
2021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到指定候考室签到,上午8:30停止进场。
(二)签到地点: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博爱六路20号)求是楼208室
(三)面试地点:
中共中山市委党校(博爱六路20号)求是楼207室
(四)面试方式:
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本次面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面试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人员请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每日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在“粤康码”-“健康申报”-“个人自查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并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密切关注中山市疫情防控要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的,要全程佩戴口罩,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卫生消毒。
所有考生进入考场时要进行体温检测,填写《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核查“粤康码”“行程码”,参加面试时按照工作人员指引佩戴口罩。若出现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大于等于37.3℃或粤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情况时,考生应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分类进行处置。
考试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21天内有境外(澳门除外)旅居史的报考者不能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760-88337756 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
附件:1、面试考生须知
2、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