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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安排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分享: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现场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二)地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2室。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如本人不能到现场资格复审,可凭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双方签名确认)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2.考生须携带如下资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双面打印,并附有电子照片,本人签名。

  (3)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和复印件)。若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已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还需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须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按所获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和成绩单参照国内相近专业报考,在资格审核时需按上述要求提供相近专业报考证明材料及中文、外文两个版本的成绩单。

  (5)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即劳动合同(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

  (6)报考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或职(执)业资格要求的,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考生,应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对于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和虚报、隐瞒有关情况骗取考试资格等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本人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

  (一)时间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准时开始。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到指定候考室报到,上午8:30停止进场。

  (二)报到(签到)地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后楼会堂。

  (三)面试地点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山市中山四路1号)

  (四)面试方式

  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

  (五)注意事项

  1.考生须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两者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

  2.考生未能准时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对证件携带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自行前往面试地点,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做好熟悉面试地点和住宿安排等准备工作,并注意安全。

  4.本次面试在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考生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配合做好面试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详见《面试考生须知》(见附件)。


  附件:面试考生须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电话:0760-88337756,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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