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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住建业务守法状况证明出具服务指南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6-07 分享:

  一、办理业务

  企业上市住建业务守法状况证明。

  二、办理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承办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总部所在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出具的协调函件(加盖公章);

  (二)拟上市企业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公章);

  (三)拟上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拟上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拟上市企业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法规科(0760-88337609)。

  八、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一号2楼2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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