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业务
企业上市住建业务守法状况证明。
二、办理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有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承办机构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申请条件
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
五、申报材料
(一)企业总部所在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部门出具的协调函件(加盖公章);
(二)拟上市企业书面申请原件(加盖公章);
(三)拟上市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拟上市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拟上市企业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七、咨询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法规科(0760-88337609)。
八、办理地点
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四路一号2楼21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