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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管理的通知

文号:中建函〔2018〕309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1-02 分享:

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

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规范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行为,保障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纳入企业诚信管理

在我市开展业务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必须纳入我市建筑工程企业诚信管理,按照《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和《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记分标准》进行企业诚信管理,请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及时登录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网址:http://chengxin.zsjs.gov.cn:8082/Index.aspx)进行信息登记。2019年3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的产权(出租)单位,必须办理建筑工程企业诚信登记。

二、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出租单位管理工作要求

(一)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必须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机械设备租赁业务。

(二)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在合同中详细填写租赁设备的产权备案号、出厂编号等关键的具体信息,要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向使用单位提供完整安全技术档案

(三)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并做到“一机一档”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在转场安装前进行常规性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并向使用单位提供书面记录。按照说明书进行保养维修,并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做好维修记录。

(四)在中山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系统及时跟进设备的使用情况,按照流程要求,及时上传使用登记牌的资料。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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