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废止<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法〔2017〕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办法>的通知》(中建〔2013〕53号),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取消《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企业名录》,不再颁发《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书》,已发出的《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书》作废。
二、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现场验收和申请返退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事项,不再要求提供《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书》,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以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为准。
三、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要严格履行责任和义务,确保用于工程项目的墙体材料质量,并符合设计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的管理,对不按图施工、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行为加强执法。
特此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