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版 长者助手 登录
管理公开
您现在的位置: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地下室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8〕14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12-06 分享: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建设、设计、审图、施工和监理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我市古镇镇海庭“11·12”坍塌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无梁楼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无梁楼盖结构体系安全性复核

(一)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开展复核

我市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采用无梁楼盖结构的项目,按照《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室无梁楼盖专项排查整改的紧急通知》(中建函[2018]2821号)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如需变更原施工图,请将变更后的施工图和新的计算书附在复核报告内),并将复核报告交由原审图机构进行审查且出具审查意见,施工现场要留有审图机构审查意见备查,并于2019年1月1日前报局市场科备案(中山四路1号403室)。

(二)已投入使用工程全面开展复核

我局正在组织相关设计、审图单位对我市已投入使用的无梁楼盖地下车库原设计图纸进行复核。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核查是否改变交付使用时的现状,并将核查以及整改情况(加盖物业服务企业公章)于2019年1月1日前报局市场科备案(中山四路1号403室)

二、对地下室无梁楼盖项目开展督查

我局将结合今冬明春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适时对我市在建和已投入使用的无梁楼盖项目开展专项督查,对未进行复核(核查)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严肃查处。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处于施工和验收阶段的无梁楼盖结构项目的监督检查。

三、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在确定采用无梁楼盖体系后,应高度重视建设和使用环节的质量安全问题,不得随意降低工程建设标准,应当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责任,对建设工程各阶段实施管理,督促建设工程有关单位和人员落实质量责任。

(二)设计单位应在无梁楼盖工程设计中充分考虑后续使用荷载的变化情况,在施工图纸中标明无梁楼盖的设计荷载和使用荷载,并在设计交底时进行充分说明。对已在使用项目编制使用注意说明书,注明使用荷载情况、行车情况等。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无梁楼盖工程的施工图和计算书应从严审查。

(三)施工单位在无梁楼盖工程施工前,应经过严格验算后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和覆土期间监理单位要做好旁站记录。

(四)监理单位应根据无梁楼盖工程特点,参与设计交底,审查有关地下室无梁楼盖的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荷载控制、临时支撑等关键环节和工序进行把关;应做好无梁楼盖在结构施工和地下室顶板土方回填过程中的旁站监理,加强对材料设备堆放、大型机械安装拆卸等环节的监理。

(五)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设计及审图机构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应对无梁楼盖地下车库的后续使用高度重视,不得随意增加荷载,对地上景观、车行线路、停车场布置等调整需经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验算复核后方可实施,并明确限入区域,在明显部位设置限制荷载等警示标识。

新媒体
微信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