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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后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8〕73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6-22 分享:

翠亨新区公共建设局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办法>的通知》(中建通〔2018〕53号)精神,现就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后相关工作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现场验收和申请返退已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事项,不再要求提供《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备案)证书》,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以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为准;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现场验收和申请返退已预缴基金事项启用新表格(见附件),要求提供工程项目所使用墙体材料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注明对应的工程名称,并加盖墙体材料生产厂家的公章。

二、按照《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不需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工程项目,我局墙改办不再对其进行建筑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现场验收以作为返退基金的事项,不再出具建筑工程新墙材使用验收资料。

三、各镇(区)建设主管部门请根据事权下放的范围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现场验收申请表

2、中山市建设工程使用墙体材料现场验收记录表

3、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

4、中山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入库审批表

中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22

(联系人及电话:王国文,88320532)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8]73号 附件1.doc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8]73号 附件2.doc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8]73号 附件3.doc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8]73号 附件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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