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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的通知

文号:中建通〔2017〕141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12-15 分享: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府办《中山市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中府函[2017]410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有关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将《关于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组成的通知》(中建[2003]15号)等35件文件进行废止;及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最新规定,宣布《中山市中心城区排水设施管理暂行规定》(中府[1998]59号)和《中山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府办[2011]33号)失效。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宣布文件失效目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5日


附件下载 : 废止、宣布文件失效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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