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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取消对小榄镇部分事权下放相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7-31 分享: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小榄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县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我局就省政府赋权给小榄镇人民政府实施的涉及市住建系统的事项承接问题与小榄镇人民政府协调对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省政府赋权事项中原由市住建局下放委托给小榄镇的事项,取消下放委托权限(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县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涉及中山市住建系统范围)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下载 : 广东省人民政府赋予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镇县级行政职权通用目录(涉及中山市住建系统范围).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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