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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11-22 分享:

镇、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省政府有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有关工作部署,做好我市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2019〕1140号)要求,我局定于2019年1126日至28日开展全市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所有在建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重点

(一)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工程项目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并组织复查情况。施工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建立和落实情况等。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质量安全职责情况,以及对现场实体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及报告情况。

(二)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查抽测。对市政环保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污水管网工程。重点检查污水管网工程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和基座施工、管材质量、管道连接、管道回填等管道主体施工质量情况;满水试验、闭水试验等污水管网结构功能性检测试验实施情况。

(三)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检查施工项目部人员和项目监理部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项目总监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关键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以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和论证情况,以及现场根据设计和方案要求的施工情况。

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情况。项目自查自纠以及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所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情况。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21  

 

(联系人及电话:胡绮文,883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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