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抽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实现对中山市燃气经营企业科学监管、有效监管,我局按照抽查计划,于2017年11月对中山市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燃气安全抽查,本次抽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燃气经营企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现了抽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配对的“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各燃气企业有否违反《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是否明确公司内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董事长与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各岗位责任人重新签订了责任书。
(三)各燃气企业的设备完好情况。
(四)是否传达、整理了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有关文件、会议记录等材料;企业内部有关学习传达安全生产大检查精神的记录材料。
(五)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实战演练情况。
(六)燃气企业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七)燃气管道及设施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管理;有否管道保护制度。
(八)被责令整改的项目是否已依时、按要求完成了整改。
二、检查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3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共出动执法车辆2车次,出动检查人员8人次。
被抽查燃气企业基本能够正确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要求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形成报告,企业的设施状态良好,安全间距、设备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转,相关证照齐全有效,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应急预案编制符合要求,且按要求开展了应急演练,或已制定应急演练计划。
三、存在主要问题
(一)一家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在槽车卸车时无卸车作业标志,检查组现场责令被检查企业处理该问题。
(二)所抽查企业对用户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均已开展,但从检查用户的覆盖率及检查质量上都未达到要求,检查组已现场对燃气企业作出要求,进一步落实燃气企业入户检查工作。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