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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四季度及元旦节前全市燃气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文号:中建通〔2017〕14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7-12-26 分享:

各燃气经营企业:

  临近岁末,为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结合我局第四季度及元旦节前燃气安全检查的安排,我局于201712月对全市燃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本次抽查采取随机抽取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及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实现了抽查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配对的“双随机”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大检查共派出2个检查组,对8家燃气经营企业及1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8车次,出动检查人员25人次。其中对5家燃气经营企业及6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发出整改通知书。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燃气经营企业存在问题

 1、场站设施:水封井未能起到水封的作用;未安装御车拉断阀;紧急自动切断装置无定期保养;卸车处无设置停车标志;库区内有大量杂物和杂草;储罐上的放散管缺部分顶盖;管道安全阀放散管不足2.5米;压缩机安全阀出口未接到室外;储罐的法兰螺丝无定期保养。

 2、安全管理:气库内的充装人员和工作人员未统一着装;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定期更新;制度未挂到墙上。

(二)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存在问题

 1、供应站设施:瓶库与站外民用建筑达不到《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的间距要求;

 2、安全管理:在瓶库以外存放钢瓶;瓶库内未设置泄漏报警装置;瓶库内的墙体有裂缝,制度未挂到墙上,送气人员未统一着装;

 3、消防安全:瓶库内未设置温控灭火器;供应站门口无消防警示标志。

    三、下阶段工作任务

 对本次燃气安全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督促有关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落实。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我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减少安全风险隐患,并对燃气经营企业不定期组织“回头看”抽查工作,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特此通报。

附件:1、2017年第四季度及元旦节前燃气安全检查分组表

      2、2017年第四季度及元旦节前燃气安全检查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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