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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5月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文号:中建通〔2018〕86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07-13 分享:

有关单位:

2018年5月份我局开展了建筑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监督抽检工作,共抽查工地16个,设备30台,其中塔式起重机27台,施工升降机3台。经检验评定:共20台格,10台不合格,合格率66.6%。其中塔式起重机合格19台,不合格8台,合格率为70.4%;施工升降机合格1台,不合格2台,合格率为33.3%。

这次抽检主要发现下列问题:1.力矩限制器失效;2.高度超过50米未配备风速仪;3.零位自锁失效;4.标准节无可追溯标识、 不同制造厂的标准节替换使用;5.力矩限幅变码和定码变幅触点未分别设置;6.力矩和起重量报警失效;7.使用非专用开关箱;8.部分螺栓无防松措施;9.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10.顶升无防脱装置;11.部分直梯无护圈;12.部分标准节螺栓松动;13.起升机构无预减速保护;12起重臂销轴安装不到位;13.平衡垂标识与说明书不符;14.钢丝绳选型与说明书不符;15.自由高度超高;16.垂直度超标;17.吊笼机械锁失效;18.滑轮无防跳槽装置19.附墙杆非原厂制造;20.未提供附墙方案;21.部分附墙水于夹角大于 8度。

我局已对检测不合格的工地项目责令停用不合格设备,要求安装、使用和维保单位立即整改,重新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设备使用,并对总承包、监理、安装、使用、维保、检测等责任单位进行扣分处理。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项目详见附表,现对存在隐患较多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

一、中山市中医院停车楼工程,施工单位为华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没有认真核查安装单位的现场技术负责人和装拆人员的证件、社保或合同。经核查,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作业人员与安装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力高君御花园工程,施工单位为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安装单位为广东晋升建设有限公司、 产权单位为中山市政永盛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装检验评定单位广州穗监施工机具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发现该项目相关责任单位没有认真核对设备资料与设备情况,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与报装的设备不符。在整改期间没按实际要求变更设备信息,只是更换铭牌。检测单位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核对起重设备铭牌和资料。

三、富山御景花园工程,施工单位为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装单位为中山鼎盛建筑设备有限公司、产权单位为珠海汇百海商贸有限公司、安装检验评定单位山市麓创建设机械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抽检发现该项目使用的粤CA-S00378施工升机吊笼底部生锈严重,安装检验评定单位的检验人员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检验起重设备。复检的检验评定单位(广州穗监施工机具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中检验人员签字存在代签名的情况。

通过本次监督抽检,暴露出施工、监理、安装、维保等单位对建筑施工机械管理不严的问题,导致施工机械长期 “带病”作业,个别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对所有在用建筑施工机械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定期自检,督促维保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维保,严禁走过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产权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特此通报

附件:2018年5月起重机械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 中建通[2018]86号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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