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是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严厉打击该违法行为,规范行业管理,净化建筑市场,营造良好建筑市场环境。
二、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的要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自身检查监督工作对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我局将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每半年对在我局报建报监项目进行专项“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并对各镇区抽查情况进行检查。
三、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应按照《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粤建市〔2019〕101号)的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不提供或检查资料不齐全的项目,相关检查部门应要求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如三个工作日后仍未提供的,将对该项目采取停工整改。限期内未整改的项目,将列入中山市建设工程诚信信息管理系统黑名单。
四、市工程质量中心、市工程安全中心要结合检查工作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行政检查、认定工作,发现问题应收集证据移交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行政检查的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建市〔2019〕101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联系人:黄严明,联系电话:88329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