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省政府令第156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中山办字〔2018〕7号)等相关规定,推动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加强管理,依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中建函〔2017〕601号),我局对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开展2018年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一)本市范围内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本市范围内在“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平台”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6月25日。
三、检查内容
核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体系、扬尘防治管理体系及企业备案等情况。
四、检查要求
(一)市散装水泥管理站具体组织对各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各属地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员参加对本属地企业检查(具体时间由散装水泥管理站通知)。
(三)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检查结果将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上进行通报。
(五)检查过程必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有关廉洁的纪律要求。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