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8月3日、10日,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合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符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建函〔2017〕1893号)监管范围的工程进行了抽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录入终端设备不在施工现场但仍有考勤记录。
(二)有多台录入终端设备的,存在个别录入终端设备不在施工现场,但仍有考勤记录。
(三)私自增加录入终端设备。
二、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充分发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系统作用,就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提出下列要求。
(一)各有关施工现场和录入终端设备公司就上述抽查发现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新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只能安装一台录入终端设备;确需两台或以上的,需经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批准后,设备安装公司方可安装。
(三)项目现场有两台或以上录入终端设备的,参加考勤的人员只能在其中一台进行考勤。如有两台录入终端设备的,一台只能给监理单位提供考勤,另一台只能给施工单位提供考勤。大型工程如分别建立项目部的,则录入终端设备只能分别对项目部人员提供考勤。
(四)对当前已完成录入终端设备安装的项目,必须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30天内,按上述要求完成整改。录入终端设备公司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30日内把自查自纠报告提交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五)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投标项目施工现场诚信管理系统”相关事项的通知》(中建函〔2017〕1893号)。我局将继续开展不定期检查,一经发现录入终端设备不在施
工现场等问题的,将按《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中建通〔2016〕70号)进行处理;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建市【2018】155号)开展专项治理调查。
特此通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