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方案的通知》(山消安委[2018]10号)的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物业小区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二、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镇区职能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治理工作。加强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三、市住建局将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纳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评比、考核内容,并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将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记录,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市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建设要求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