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的管理办法》(粤建散[2016]151号)和《关于印发〈中山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中建函[2017]601号),我局决定对我市已备案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依据中建函[2017]601号文件附件《中山市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检查表》对企业生产管理进行核查,现场抽检生产原材料及出厂产品。
二、检查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2日。
请各有关企业做好自查并配合完成本次动态核查工作。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