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关于印发中山市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中建函【2018】1626号)、《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建函【2018】1626号)、《2018年度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方案》及我局第三季度燃气安全检查的安排,我局联合工商局于2018年9月11日以燃气经营企业名录库作为本次联合抽查的市场主体名录库,随机抽查10%已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本次联合检查由我局和工商局组成,随机抽查3家已领取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主要检查了《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网和燃气设备的维修及运行记录、应急演练、燃具的安装维修记录、投诉处理记录、气质报告和加臭浓度检测等,共出动检查人员9人次,出动检查车辆3车次,发出整改通知书2份。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加臭浓度检测报告的数据不完善;
(二)委托的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取得安装燃气器具相应资质;
(三)变更法人代表后《燃气经营许可证》未变更;
(四)个别单位未进行加臭浓度检测。
特此通报。
附件:1、2018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分组表
2、2018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