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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物业服务企业的通报

文号:中建通〔2020〕39号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0-04-14 分享:


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工作部署和市领导指示要求,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对全市疫情防控责任单位和各镇区的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覆盖实地督查,在近期检查中发现,部分物业服务企业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未对进入小区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问题,现对此18家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请各镇、区住建部门督促被通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并于2020417日前完成整改。同时,请我市各物业服务企业提高认识,引以为戒,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如出现类似情况,各镇、区住建部门依法进行诚信扣分等处理。


附件: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清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4日   


附件下载: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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