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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建筑业市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9-06-06 分享:

进一步规范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局草拟了关于建筑业市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请624下午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人:吴彦桦,电话:88337555,邮箱:zszjsck@163.com

 

附件:关于建筑业市场采用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中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66

 

 

附件

关于建筑业市场采用负面清单

管理的通知(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中山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促进建筑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我局建议建立建筑业市场准入清出负面清单,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负面清单的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

(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从事工程施工的企业;

)工程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

限制措施

(一)不予建立或停止建设工程企业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使用

(二)暂停建设工程企业的《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电子诚信档案》使用。

三、纳入负面清单行为

(一)资质证书或者《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二)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包资格的;

(三)企业资质续期未通过的;

(四)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虚假的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相关证书有效期满或逾期未更新年检信息或市外企业在本市承揽业务负责人任命期满的;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中山业务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企业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投标或承接工程的;

(八)企业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九)在建项目因企业原因发生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十)超越企业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业务或参加投标的;

(十一)将承包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十二)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相关资质规定范围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相关证件;

(十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工作人员未取得有效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四)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围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标的;

(十五)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十六)未取得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

(十七)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八)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十九)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二十)勘察、设计企业因本企业原因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十一)施工单位、监理、勘察设计等企业因本企业原因发生较大以上(含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2宗以上(含2宗)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三)违反工程所签相关合同,擅自拖延其承接业务范围的工期,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四)采取不正当手段和采用恶意压价,破坏市场秩序,经查实的;

(二十五)内部管理混乱,无故拖欠务工人员的工资,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十六)按相关签订合同,无故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经查属实的;

(二十七)勘察、设计企业不提供现场服务,收到投诉查实的;

(二十八)受到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

(二十九)对处以限期整改,但逾期不整改的,或对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停工通知,拒不停工整改继续违规施工的;

(三十)因发生纠纷,不配合工程竣工验收的;

(三十一)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涉嫌违法违规调查工作的,情节严重的;

(三十二)因劳资纠纷,被提前支取工资保证金的;

(三十三)连续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或者因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引发3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十四)以逃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拒不支付的;

(三十五)未按照《中山市建筑领域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缴存工资保障金或未建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台账的;

(三十六)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诚信平台列入黑名单或不诚信企业的;

(三十七)在中山诚信分值低于60分(不含60分)

(三十八)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的;

 

附件:中山市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负面清单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6  

 

 附件下载 : 中山市建筑业企业准入、清出负面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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