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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向公众公开征求房地产企业诚信管理加扣分标准修改稿意见

文号:无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12-26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健全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市住建局于2016年4月印发《中山市房地产行业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中建通〔2016〕80号),依照其中的加扣分标准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管理,通过诚信加分、失信扣分的管理方法督促企业守法经营,取得了良好成效。

办法实施后,随着上级部门法律法规的不断增加、修订,各部门对房地产企业违规行为处罚的增加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办法中的加扣分标准已滞后于目前工作,因此,市住建局于今年开展办法中的附件《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房地产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经征求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意见,对原加扣分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或完善法律依据,并增加了“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扣分条款,删除“一年内无信访投诉”、“连续两年无信访投诉”等加分条款,使加扣分标准更适合目前工作需要。

按规范性文件修订要求,市住建局通过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向公众公开征求修订后的《房地产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试行)》、《房地产企业良好行为加分标准》意见。征求意见后将根据有参考价值的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修改并送法制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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