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和《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54号),满足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计价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弥补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依据的缺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综合定额2018》(以下简称“综合定额”)。该综合定额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综合定额是广东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凡在2018年11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均执行该综合定额;2018年1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