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中府办〔2018〕45号),市政府拟设立中山市旧楼加建电梯补助专项资金,鼓励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推动旧楼有序改造。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拟订了《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4月12日前反馈我局,联系电话:88337555,传真:88381319,邮箱:123813869@qq.com,请反馈意见时简单说明理由、依据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1、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中山市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修订)(中府办〔2018〕45号)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