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珠海市香洲景运建筑设备租赁部在我市涉嫌出租3台不具有真实、有效《产品合格证》的施工升降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局对珠海市香洲景运建筑设备租赁部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拆除上述3台不具有真实、有效《产品合格证》的施工升降机,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产权注销手续。
二、对珠海市香洲景运建筑设备租赁部出租国家禁止使用的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诚信扣分处理,共扣41分;其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并于1年内不得承接业务(自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10月31日)。
三、将其违法行为移送至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请各建筑起重机械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切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杜绝类似行为的发生。各镇、区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严格核查建筑起重机械资料,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建筑起重机械资料与实体存疑情况时,应及时调查核实和跟踪处理,并将相关情况上报,形成监管合力,齐抓共管。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4日